2026-04-07

《重庆市种子条例》日前经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,将于6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条例》填补了重庆林草种子监督管理领域制度空白,从八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,推动构建全链条、全方位林草种苗管理体系。
《条例》牢牢守住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底线。一方面,强化属地管控责任,细化种质资源保护区域管理要求,破解保护设施分散、区划不清晰等问题;另一方面,聚焦资源共享,规范种质资源申请流程,打破利用壁垒,推动优质资源高效共享,为种业创新提供支撑。
结合重庆树种特色,《条例》强化崖柏等珍稀濒危树种保护,将桢楠、蜡梅等乡土及优势产业树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,守护生物多样性与地方林草产业特色发展。
在激发种业发展内生动力上,《条例》多措并举推动种业创新升级,支持育种基础研究与特色种业创新,鼓励育种成果多元化转化和共享利用,打通科研与产业衔接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完善品种管理制度,建立林木良种动态管理机制,破解品种同质化难题。在此基础上,《条例》明确“适地适树、良种壮苗”原则,要求国家投资造林项目优先选用乡土和优势产业树种。
《条例》规范网络售种行为,构建全流程监管规则体系,强化种苗质量追溯,建立育种补助制度,将育种成果等纳入职称评定依据,合理配置种子建设用地指标,破解种业发展要素瓶颈。
(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 张凤 侯建华 董熙)
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