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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将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纳入补偿范围

2026-04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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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林业局联合修订印发《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》,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正式纳入补偿范围,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资金政策及管理要求实现统一。


新规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浙江省自2004年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,第五次对该办法进行系统性修订,旨在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有效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。


新《办法》明确,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的,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、省级公益林和停伐天然商品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补偿的资金。这标志着浙江省天然林与公益林补偿政策在制度层面实现全面并轨。此前,浙江已在面积公布、资源落界、管护责任、数字管理、补偿标准等方面实现了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的并轨。此次修订进一步从资金政策层面完成统一,确保天然林资金运行规范有序。


新《办法》紧扣林业发展新要求,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系统性优化。在职责界定方面,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管理职责,明确补偿资金须专款专用。在支出范围方面,优化调整了管护性支出,新增森林经营、智能管护、科技支撑等用途,推动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向科学化、智能化升级。在监管方面,强化数字化资金监管要求,明确到人到户的补偿性支出应按规定通过“一卡通”发放,并实行公示制,强化“阳光公开”监督。


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,浙江省先后12次提高补偿标准,最低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亩8元,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亩最低36元、最高55元。2023年,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补偿标准已提高至与省级以上公益林一致。截至目前,全省累计发放补偿资金265亿元,惠及林农140万户、村集体1.2万个。同时,浙江已建成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系统,持续推进“人、地、图、钱”闭环管理,确保补偿资金运行安全有效。 

(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 姚任图 陆茵)

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发布